EN RU

新闻动态
2005-06-03 11:30:52
我公司摩托车全部达到欧Ⅱ标准
根据GB14622-2002《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工况)》要求,我国摩托车第二阶段排放必须达到欧Ⅱ标准,并将于2005年7月1日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,未通过国家发改委排放抽检的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。
    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,结合市场需求及经营需要,我公司对目前生产的车型进行了分类,决定在DY110-15、DY100-A、DY100-7、DY90-3A四个系列主导车型上采用发动机二次进气系统的技术方案,在直梁车及其它车型上使用环保排气消声器的技术方案(消声器内部加装催化转化器),并且已经顺利实施了批量切换。
     两种方案的“环保达标”车型总体试制情况良好,各种车型的抽检试验结果表明,摩托车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法规要求。目前,我公司达到欧Ⅱ标准摩托车已开始进入市场销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