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 RU

新闻动态
2006-10-23 16:17:31
“HONDA”品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
Honda的注册商标“HONDA”(商标注册号:第314940号;商标权利人: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)于2006年10月16日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定为在中国驰名商标。
    驰名商标是指:“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”(据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),针对国内知名商标予以认定。
   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,即使在“HONDA”商标未注册的领域上,Honda也可以对抗第三人注册或使用与“HONDA”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,扩大了“HONDA”商标的保护范围,与以往相比可以更多的避免顾客将近似产品与纯正的Honda混淆或误认的情况。
    Honda在1982年在中国生产摩托车,迤今为止已经累计向中国顾客提供了600万以上的摩托车产品,90万辆以上的汽车产品和100万辆台以上的通用产品,树立起了“先进技术”和“高品质”的品牌形象。此次“HONDA”商标取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,也是Honda品牌在中国得到认可的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