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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2008-01-21 15:28:53
国家环保总局制定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新标准
      近日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减少摩托车排气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《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摩托车车排气催化转化器》(HJ/T 392-2007),并规定新标准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,届时,《摩托车催化转化器》(HCRJ 046-1999)将被废止。
      新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催化转化器的产品分类和命名、技术要求、实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和贮存要求。该标准适用于使用无铅汽油的、以金属或蜂窝陶瓷为催化转化剂载体的各类摩托车、轻便摩托以及燃油助力车的催化转化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