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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2009-01-06 08:19:01
摩托车被纳入“家电下乡”补贴政策目录
     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进一步健全农村流通网络,拉动农村消费,经国务院批准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》[国办发〔2008〕134号]通知规定,从2009年2月1日起,将家电下乡从12个省(区、市)推广到全国。同时,把摩托车、电脑、热水器(含太阳能、燃气、电力类)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,由各省(区、市)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。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强化监管,确保下乡家电产品质量,搞好售后服务,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,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,扩大农民家电产品消费。 
      摩托车纳入“家电下乡”目录后,有可能效仿“家电下乡”补贴政策,即国家财政按产品销售额13%的相关补贴直接发给农民。这样,一辆市场售价5000元的摩托车,农民将获得大约650元的财政补贴,实际购车价格将下降到4350元。